谈如何减少象棋比赛中的“消极和棋” -4

四、本人对如何减少“消极和棋”的几点“改进”建议

“消极和棋”泛滥与“和棋”比例过大的问题,可谓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称其为“公害”毫不为过。当务之急就是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适度地把“消极和棋”的数量与比例减少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可以让人接受的程度,这既符合象棋发展的需要,也顺应棋迷的合理要求,同时也符合棋手的利益要求,也必然会受到媒体的欢迎。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想改变“消极和棋”泛滥与“和棋”比例过大的现状,必须要借鉴其它竞技项目的赛制对现行的象棋赛制进行必要的综合治理的“改进”,多管齐下来激活象棋比赛的一潭“和”水。所有的“改进”措施还要对大多数棋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只有激活大多数棋手的积极性,才能有效地减少“消极和棋”。

以下就此谈几点综合“改进”的建议,

1、比赛办法的改进(以全国象棋个人赛为例):

本人认为全国象棋个人赛采用混合制要优于现行的单纯的积分编排制。

(一)人数:

全国象棋个人赛不论男子、女子,均实行扩容混编制,其中:男子为128人、女子为64人。首次可以当年上半年棋手等级分为准,并依次递补,基本可以囊括当今男、女子的甲乙组参赛人员。

从第二年起,以男子个人赛为例:由当年上半年等级分的前100名,再加上当年全国象棋一级棋士赛前12名、全国象棋等级赛前6名、全国少年赛16岁组前3名、14岁组第1名、全国区县级赛前6名等共128名组成,如不足则以等级分排序依次递补。如果顾虑到少数大师的“降组”问题,也可以考虑由一级棋士赛中调剂2名。

这样,即使某些棋手上年“降组”,也完全可以通过当年上半年的全国象棋一级棋士赛、全国象棋等级赛、全国区县级赛等系列比赛中再重新获得参加当年下半年举行的全国象棋个人赛的机会。

(二)赛制:

(1)积分编排制+淘汰制

第一阶段(预赛)进行全体赛员的7轮积分编排制,录取前64名进入第二阶段的决赛。

积分编排制的首轮按等级分排序分为上下两个半区,由上半区的首名对下半区的首名,以下依次蛇行编排先后手。即:1-65、66-2、3-67、68-4、5-69、70-6、7-71、72-8、9-73、74-10、11-75、76-12······如此,即可相对减少“对手分”对“高手”的影响。

第二阶段(决赛)的淘汰制按第一阶段的1-64名、65-128名分别按名次对号入座、蛇行编排为两个大组,分别进行6轮双局淘汰赛(此淘汰制实行附加赛),直至排出1-64名和65-128名的名次。

(2)分组循环制+淘汰制

第一阶段(预赛)采用全体赛员的分组循环制,计分八组,按等级分排序蛇行编排分组,每组16人。进行分组单循环制,每组均为15轮【附注:一日2轮】。然后每组各录取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决赛的第一大组,各组后8名进入第二阶段决赛的第二大组。

第二阶段(决赛)采用淘汰制,按照预赛前各组排名对号入座编排决赛对阵,分别进行6轮双局淘汰赛(此淘汰制实行附加赛),直至排出1-64名和65-128名的名次。

不论采用(1)、(2)或其它任何的混合制,均须计算棋手的等级分。

采用以上混合制的竞赛制度与单纯的积分编排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有利于新进棋手与“高级棋手”的交流竞争,大大增加激烈程度;可使大多数棋手无降级之忧而安心放手下棋,且较少受其它因素的影响;可以在竞争激烈程度上既抓两头、又带中间,基本上改变以往“两头紧、中间松”的状况;充分发挥等级分制度的效能,棋手为等级分而“战”即成大势所趋。

最终的第二阶段(决赛)采用淘汰制,即是借鉴了国际象棋个人赛的赛制,其它如足球世界杯决赛的第二阶段、网球各大杯、乒乓球世锦赛、以及围棋的世界级的大赛、等等,都是采用的淘汰制。

2、用时制度的改进

象棋比赛用时制度的改动,以国赛为例,近些年可说是一改再改、时紧时松。但总的趋势是要紧于十几年前的用时制度(每方90分钟40着、然后30分钟20着、再15分钟10着······)。不过,为了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潮流,象棋比赛适当地稍稍压缩用时制度是必要的,如象甲双方各80分钟、每着加30秒的制度即相对较为合理,大多数棋手能够接受,也较为适合形势发展的需要。

至于先手加时、后手减时,抑或先手减时、后手加时的制度,本人深不以为然。象棋本身的先手方或后手方都有各自的战略需求和不同的战术设计,用时制度即应平等对待。一时的厚此而薄彼、抑或忽紧又忽松,甚不可取,这种所谓的平衡既不公平公正,也不符合象棋比赛的客观实际。

试看国际象棋与围棋的用时制度,为了迁就赞助商、相关媒体、以及满足观赏者的要求,也为了各自发展的需要,虽然也在缩减用时或酝酿缩减用时。但缩减用时总要适度,必须先要考虑象棋自身的特点,也要考虑如何有利于棋手水平的发挥,还要考虑有无必要与国际象棋和围棋用时制度的差距拉得过大。那些不经过慎重衡量与论证,即在大型的重要比赛中随意扣减红方、黑方或者双方的用时,对象棋运动而言则无异于自虐自残行为,至少我这么认为。倘如此,世人又将如何看待象棋?又将如何看待象棋的比赛?

3、记分办法的改进

现在实行的象棋比赛的记分办法是照搬国际象棋而来的,其优点是每局1分,比赛的对局数即是总得分,便于操作与统计。在电子技术十分发达的当今,记分的统计已不是什么问题了,只要在象棋编排软件中输入胜、负、和的结果,成绩统计和排名即可自动生成。那么我们在现有的记分办法的基础上,从鼓励棋手分出胜负的目的出发,稍微进行一点改进也是可以的。

在记分方法上,我的设想是把记分办法改为: 1.1-1.0-0.5-0.4-0,即:

红先和局=记0.4分;

黑后和局=记0.5分;

红先胜局=记1.0分;

黑后胜局=记1.1分;

红先负、黑后负局则一律记0分。

对此,试与以往的记分办法(主要就胜局与和局)作一比较如下:

(一)1后和的0.5分要略大于1先和的0.4分;

(二)1后胜的1.1分要略大于1先胜的1.0分;

(三)1后胜的1.1分或1先胜的1.0分均大于1先和的0.4分+1后和的0.5分之和0.9分;

(四)1先胜+1后负的1.0分则等于2后和的1.0分、但却要略大于1先和+1后和的0.9分或2先和的0.8分;

(五)1后胜+1先负的1.1分要略大于2后和的1.0分、更大于1先和+1后和的0.9分或2先和的0.8分;

(六)1后胜+1先负的1.1分要略大于1先胜+1后负的1.0分;

(七)1先胜+1后和+1负局的1.5分要略大于2后和+1先和的1.4分、更大于2先和+1后和的1.3分;

(八)1先胜+1后和+1负局的1.5分则等于3后和的1.5分;

(九)1后胜+1先和+1负局的1.5分要略大于2后和+1先和的1.4分,更大于2先和+1后和的1.3分;

(十)1后胜+1先和+1负局的1.5分则等于1先胜+1后和+1负局的1.5分;

(十一)1后胜+1后和+1负局的1.6分要略大于1先胜+1后和+1负局的1.5分或3后和的1.5分、更大于2后和+1先和的1.4分及2先和+1后和的1.3分;

············

以上的比较除(八)稍嫌牵强外,其它的都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总之,要让大多数的1胜局+1负局的得分略大于2和局的得分。

倘能如此,在记分方面,和一局就亏一点、和一局就亏一点。胜局也就得到了保护,而黑胜则又得到了适当的鼓励。就既可以激励棋手争胜,又可以适当打压那些“消极和棋”,而且又不至于像“3-1-0”那样产生毫无必要的过大差距。只是适当地“微调”记分规则,就可以适当地区分多种情况,也可以直接影响到棋手的名次,大家可能也更容易接受一些。

在现今已广泛使用电脑编排和计算积分、排名的情况下,只需要适当调整一下记分和统计程序是完全可以办到的。

至于“3-2-1-0”的记分办法,似乎若专门针对于“消极和棋”则不会起到预期的制约作用,可谓毫不足取。因为:1胜局+1负局仍然等于1先手和局+1后手和局,只是人为地不必要地拉大了胜局与负局的差距而已。

4、区分名次办法的改进

对于比赛的名次而言,应该承认不论采用任何形式的比赛制度,总是有它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二者并存,无庸讳言。其中的必然性即该次的比赛成绩在大体上必然反映着所有参赛棋手的大致水平和临场发挥状态,而偶然性则很可能是因为一着棋的得失、一局棋的结果、一轮对手的选择编排、甚至各自相关棋手的对阵及结果,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自己和他人的名次。尤其是积分编排制的最终排名,很可能会因此而产生一些微妙的变化,即使冠军的归属也难免由他人而左右。淘汰制的比赛同样也会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由于事先的合理编排竞赛程序并适当安排种子,势必就会极大地减少这种偶然性,而大家希望看到的比赛激烈程度却会大大提高。

仍以象棋个人赛为例,其第一阶段(预赛)积分编排制比赛或分组循环制比赛的名次区分,在推行“1.1-1.0-0.5-0.4-0记分制”的基础上,建议改动为:先比较个人积分(即个人局分总和)、再依次比较相关棋手的净胜局、胜局、(直胜)、对手分(小分)、犯规等项,优者列前。

另如象甲联赛、男子乙组团体赛和女子团体赛等多台制的团体比赛,完全可以参照国际象棋的办法,先比较各队的局分总和,然后再依次比较相关队的净胜局、胜局、(直胜)、对手分、犯规等项,优者列前。

此项改动建议也参考了足球比赛名次区分的办法。

在改进局分记分制的基础上,局分即直接反映着棋手(队)的比赛结果数据、而且是鼓励争胜的结果,再增设净胜局并将对手分适度排后,就可以使棋手(队)的名次把握在自己手中,降低“第三者”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同时也就直接会对减少“消极和棋”及和棋数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5、实行对局费的制度

在象棋协会和象棋部的直接协调下,不论是全国个人赛、全国团体赛、或者是各种杯赛,均应实行对局费制度而适当减少名次奖金。对局费可多可少,标准则视赞助费和象棋协会所筹资金和不同比赛的阶段及轮次而定。

需要确立的是对局费的分配比例,假设每局的对局费为100,那么,建议分配比例如下:

(一)先胜1局75%、后负1局25%

(二)后胜1局80%、先负1局20%

(三)先和1局30%、后和1局40%

设立对局费制度的关键是分配比例,分配原则是分出胜负即全额发放,和棋则双方棋手自损,余额上缴棋协留作下次比赛的滚动经费,专款专用。本人认为以上的分配比例较为积极,可以激励棋手努力争胜、下出好局。

实行对局费制度才是棋手迈向职业化的必由之路。

6、完善等级分的制度

等级分制度施行的本身,不仅会及时和较准确地反映棋手近期的水平升降,它对现行的大师、特级大师等级制度也是一种补充完善,更应该对大多数棋手起到激励上进的作用。等级分制度的前两种作用都属于被动的功能,而对于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效能似乎远未收到应发挥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对大多数棋手而言。能够因为等级分靠前而获得“五羊杯”、“银荔杯”等高规格比赛参赛机会的终归是极少数,即使有资格参加某些特级大师或排名排位赛也是偶尔一遇,极其难得。此外,亦有很多参加全国乙组团体赛的棋手不在已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之列,终属缺憾。

完善等级分制度,就要对原有等级分计算的方式方法进行一点改动(尤其是对和局的计算),同时也应适度扩大棋手等级分考量的范围。凡是实行等级分的比赛均以棋手当次比赛的积分作为等级分升降的考评计算依据,以最近一次的棋手等级分作为一些重要比赛的选拔依据。一旦全国个人赛引入等级分选拔制度,对大多数棋手来说,势必会成为一个良好的激励措施,大多数棋手也就必然为了等级分而珍惜每一局棋、也就不肯轻易言和了。

其它的考评制度,建议犯规一次扣0.5分,停赛达一年减3或5分,对于棋手遵守比赛规则和积极参加比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对执法裁判也有必要制定和实行相应的年度考核制度,可以包括理论、技术和实践三个方面,实行优升劣降,也会促使裁判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法。建议各级裁判的等级分起评点为:国际特级裁判95分、国际级裁判90分、国家级裁判85分、一级裁判80分、二级裁判75分、三级裁判70分。再依据每次比赛或年度考核实行加减,并根据上一年的裁判等级分进行选用。

7、及时公布对局记录

为了有效制约“消极和棋”的泛滥,必须及时公布所有比赛的对局记录,哪怕你是三两回合、十数回合、甚或直接媾和,都一律公布,这也是一种积极督促的措施。“封锁”部分比赛的对局记录,并不能保护谁,也不会节约多少资源,可能只会“纵容”部分棋手更加积极地谋求“消极和棋”的心态和行为。

8、其它制度的改进

对于棋手消极比赛的行为或某些消极比赛的现象,要实行劝诫制度,及时予以警告。

对于私下交易、买棋卖棋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竞赛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即迅速处理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养奸。此点对重树象棋比赛形象至关重要。

五、结束语

象棋比赛中“消极和棋”泛滥与“和棋”比例过大的问题,是由象棋竞赛组织部门和棋手共同酿成的。中国象棋协会、各地棋协及棋院作为象棋运动的权威部门,应尽部门之责,行权威之实,要责无旁贷地负起解决这个问题的责任。“解铃还须系铃人”,要使“和棋问题”能够得到基本解决,必须要靠象棋竞赛组织部门和棋手们的共同努力,在大众监督之下集思广益,积极迅速地按照必要的程序进行论证试行,再有效推行措施的落实才有可能。

说到底,只要教育、引导和制裁措施相配套,再加上赛制的合理改进、疏堵结合,必然会重新激发起大多数棋手的求胜欲望和创新意识,适度减少“消极和棋”数量及“和棋”比例过大的问题应该、也可以得到基本解决。

以上的看法和建议仅是个人观点,纯属有感而发,不十分成熟亦未见正确,加之本人资料匮乏、时间精力能力均有限,本文聊供大家参考。

诸位能够耐着性子读完,我已经非常感激了,支持的棋友不要忘了顶一下,若有其它不同看法和建议也请在此回复,谢谢!

备注:本文首发在中国象棋大师网

谈如何减少象棋比赛中的“消极和棋” -3

三、对象棋比赛中“和棋”的看法及“改进”赛制的思路

1、对和棋及“消极和棋”的看法

象棋竞技的本身就蕴涵着“和”,体现着“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和“正和奇胜”的军事思想。一局棋之所以能够分出胜负,总是由于一方走法有误、而另一方能够抓住机会乘隙而入的结果。同样道理,一方有误而另一方没有及时抓住,也是枉然。但棋手终归是人而决不是神,而人又总是要犯错误的,所以象棋比赛也就大多会分出胜负,即使是再高的棋手也难免输棋。分胜负是象棋的魅力之一,我们肯定会为那些精妙的杀着而喝彩、为棋手高超的棋艺而折服;同样也会为错失临门一脚而扼腕叹息,为优势在握被对方偷袭而忍俊不禁。假如双方走法都正确的话,即使局面存有一些微小的差距,恐仍无必胜之理。比如单车士象全对车炮仕相全,单车方以车兑炮则可以士象全守和强大的车,其它的还有很多。先手无必胜之理,这就是一种平衡或者叫均衡,攻守相当即为和,和棋与分出胜负都是正常的,在某种程度上对双方来说象棋竞技本身的最佳结果就是和棋。和棋也是象棋的魅力之一,那些对弈双方经过激烈拼杀、紧缠细斗,最终势均力敌归于两难进取的和棋,我们不是更应该为其精彩的场面和拼杀的过程、以及棋手绞尽脑汁、竭尽全力、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而叫好吗?我们既要看重结果(胜、和、负以及名次),更要看重过程,棋手在这个过程中才能得到锤炼和升华,观者也只有在欣赏这个过程中才能得到感染、熏陶与享受。那些没有过程的结果(即如三两回合的短和局一类),无论对谁都是一种亵渎。 “消极和棋”泛滥与“和棋”比例过大,令观者索然乏味昏昏欲睡,由不胜其烦到转而生厌。即使是棋手本人“和”不由衷,棋手自己也是有苦难言、有口难辩,但受到公众的指责也是必然的。

那些正当的、正常的和棋,我们应该允许或者是容忍它的存在,因为它会促进象棋的进步与发展。而那些消极的、甚或是卑劣的和棋,才是我们应该加以限制和坚决反对的,因为它只会阻碍象棋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应该做的是如何积极调动和鼓励棋手努力拚搏进取,如何限制那些“消极和棋”,而不是把“和棋”一笔勾销。一旦我们的象棋比赛胜局多了、和局少了,即使是和局也紧张激烈扣人心弦且质量提高了,棋迷受众和媒体舆论自然还会看好象棋和象棋比赛。也唯有此,象棋才会有发展,才会有前途。

那么,象棋比赛中的胜局与和局究竟各占到多大的比例才算适度?这是众人所关心的问题,一切“改进”措施是否成功的检验标准也恐怕只有通过实践去验证。据本人的估计推断,在当今水平最高且实力非常接近的象棋比赛(比如象甲联赛)中胜、负、和的比例总的大致应该在:红先胜30%、黑后胜25%、和局45%左右,可能是大家都能够接受的。也就是说,红胜与黑胜的局数之和应该在大体上多于和局的数量,而在其它水平差距稍大的比赛中胜负和的比例差距则应相对拉大。应当承认,一方面是象棋的先行之利确实存在,一方面是棋手(不论高手与低手)轮流执先后手,红先胜的概率应该、也确实比黑后胜的概率要大。倘若“红先和判负”,那么这个概率可就要颠倒过来了。

2、棋手与比赛

象棋比赛的目的,一是使不同单位或地区的棋手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根据棋手在比赛中的表现排列出大致的顺序,对前列棋手予以奖励。二是使参赛棋手得到相互竞技的机会,对各自不同训练的成果进行检验,激励先进、发现新人;参赛棋手得以相互交流,共同促进各地棋艺水平的提高。三是展示各地棋手的体育道德风貌、艺术修养、战斗意志和集体主义精神。四是使竞赛组织部门得到比赛的实际体验和必要的反馈,为以后举办比赛积累经验,并可由此适时地修正竞赛规则、改进比赛办法、完善竞赛制度;五是尽可能地吸引棋迷、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带动各地象棋运动的开展,推动象棋事业的正常发展。

尽管棋手所下的棋局会受到当时比赛制度的制约,但任你什么样的棋局,那都是你棋手自己的产品,你要对自己所下的棋局负责。无论那位棋手,能够代表一地区、一部门、一企业参加国家级的象棋比赛,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荣耀的事情,也是难得的交流学习机会,更是一种责任,我们的棋手应该倍加珍惜才是。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位棋手都得冠军,只要你尽力拚搏了、棋局精彩了,大家都会敬佩你,你对象棋事业也是一种贡献。再说,惟有整体的象棋事业兴旺发达,我们大多数的棋手才能从中受益,你尽点拚搏的努力,不也是很正常的吗?象棋比赛中,棋手才是的真正主体,而其他的人员(包括竞赛组织部门、赞助者、裁判员及其他服务人员)都是为棋手服务的。即使是比赛的组织者和裁判人员对比赛负有主导作用,也不能越俎代庖地去主宰比赛。主导者的职责只能是遵照象棋竞赛和规则的宗旨,制定一些相关的补充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作为棋手或棋协领导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象棋的群众基础是老百姓、是广大棋迷和社会热心人士,象棋的经济基础是全体纳税人。相声大师侯宝林对观众口称“衣食父母”毕恭毕敬,他也确实做到了对相声艺术的精益求精,这才会有“身前身后留美名”。棋手你好我好的消极和棋与关起门来的“改革”,只会渐渐脱离这两个基础,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空中楼阁。棋手须要解决的是:为什么下棋?如何训练与比赛?怎样不断进取?在象棋活动中起什么作用?各届棋协领导则应该明确:怎样抓好棋手的管理和教育?如何指导各地训练和办好比赛?在普及推广象棋运动和提高象棋水平的工作中尽什么责任?一句话,都是怎样对得起“衣食父母”。

我们的竞赛组织部门和象棋协会领导部门,确实应该在如何加强对棋手的管理和教育方面下点气力。我们这些年恰恰因为在这方面有所忽略,只抓“职业化”的形式,才导致部分棋手职业道德的丧失。这方面棋手固然有自律的责任,但板子现在还是应该先打在领导的身上,假如你讲了、教育了、实实在在地抓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那就不应该是“既往不咎”、“下不为例”了。“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只要我们的领导部门从现在开始,真正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们象棋的比赛和棋手的面貌肯定会有大的改善。

3、“改进”象棋比赛制度的思路

首先,我认为象棋运动有她自身的特点,象棋比赛中胜、负、和的结果也各自有它复杂的原因。不应该、也不可能不从象棋自身的特点出发,采用简单的方式就可以办好象棋的事情,这点我坚信。象棋比赛中“和棋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只能通过有的放矢地综合治理的方式方法才能基本得到解决,何况大家并无奢望能够消灭“消极和棋”,只是适当减少而已,更不是要『在比赛中彻底“消灭”和棋现象』。

象棋的比赛制度和规则的相关条文是应该“改”,凡是与客观实际不符、与棋理不合、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都要改,但只是稍加修改、改正的“改进”即可,决还没有到非得挥舞大斧对象棋本身大动手术地“改”头“革”面的地步。一切的“改进”,都应该是相对短暂的,而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才是我们的目的;一切的“改进”,还要考虑所有措施的可行性、衔接性、配套性与可操作性;至少也应该套用“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这些时髦的语言吧!

对象棋竞赛制度或竞赛规则不论是什么样的“改进”,都应该遵循这么一个大致的程序:发现问题;咨询各界人士的看法和见解,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由竞赛组织者、规则制定者、亲身体验者(棋手)的代表组成合议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的草案,交由媒体公布并广泛地征求众多职业和业余棋手、执行裁决者、象棋研究者、以及媒体的反馈意见;在经过进一步适当修改后再制定较为可行的制度或规则,然后才是部分试行及全面实施。要不然,今天改过来、明天改过去、后天还要改······谁也不知道今后的象棋会是什么样子了。

改进的大政方针应该是“疏堵结合、 以疏为主”,这个大政方针还要遵循合理合法、有利有节的原则。“疏堵结合、 以疏为主”,就是又有疏、又有堵,疏即疏导、引导,堵即限制、禁止。要让棋手们知道积极拚搏是会得到鼓励和保护,而不思进取消极保守要受到批评限制,那些私下交易买棋卖棋要遭到严厉禁止。“疏”还要制定一些必要的制度和措施来保证(即是“堵”),这些制度和措施必须符合象棋的棋理及事务的情理,还要遵守我们的《象棋竞赛规则》亦即合理合法,还要保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不论何种的“疏”与“堵”还要考虑有利于棋手的发挥和象棋的发展,改进措施也要适时适当,否则过犹不及。

假设“凡采用循环赛制(包括积分循环赛制)的比赛,均执行和棋判先走一方(红棋)作输的”,也尽管会有“在用时上对红棋作出补贴”的赛制施行。那么,我试举几个常见的普遍的象棋比赛现象:一、红双车对黑车士象全,红方赢不下来已经忿忿不平,此时却判红方负,红方作何感想!?裁判又于心何忍!?反之,黑方一车胜了双车?!二、红方仕相全对黑方马卒,守和亦是输,红方抵抗无益何如趁早缴械投降!?反之,红方马兵对黑方士象全,那就非胜即负啦!?三、一方与另一方有差距,劣势一方以往还有坚持60回合的盼头,现今则唯黑方才有这个权利,且守和即胜;若是红方则莫如认输,这可正是“顽抗到底也是死路一条”哇!四、明明是双方互相牵制纠缠的循环作和的变例,黑方此时可以坐收渔利?而红方就惟有冒死求变!?五、黑方“提和”即是劝降!红方“提和”亦即认输!?······“红先和判负”这句话本身就是逻辑错误,“和”就是和,怎么与“负”划上等号了?“和”是棋手下出来的,怎么能由裁判“判负”呢?况且那些象棋原有的棋理还有用吗?(在淘汰制中能加赛还是应加赛,假如淘汰制也“红先和判负”,还不如直接抽签合理呢!)

此外,象棋似乎与推手有相近的地方,但终究与推手不一样。象棋的先手“贴时”跟围棋的“贴目”也更不同,它们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在循环赛中,由于先走后走的概率基本一样,因此即使目前40分钟的贴时不准确,也是大家吃亏便宜各一半”,一位记者这样写道,那么“和棋判先走一方(红棋)作输”很可能也会作这样的解释。这正如足球裁判在比赛中给甲队一个误判,然后再给乙队一个误判一样,只能是更加不公平而已。“红先和判负”、“红先贴时”与轮流执红先行是有关联,但二者之间却不是一码事。

“自古及今,未有穷天下而无自危者也”,一旦把棋手和象棋逼到困窘的境地,谁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到哪儿去。

再说,象棋发展至今,已经不仅是属于中国大陆的,她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代表和世界文化的组成部分。在世界上、尤其是东南亚一带,象棋运动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象棋逐步推向世界的今天,中国大陆的象棋不管有什么举措出台,恐怕都会引起一定的反响和连锁反应。比如一方棋手的加时或减时、“取消和棋”、“红先和判红负”、每局记分“3-1-0”或“3-2-1-0”等等,至少也应该考虑一下国际影响和对此如何解释,以及今后如何推广衔接的问题。总不能走像以前那样闭门造车似的,把大陆的棋规搞得与亚洲规例的距离越拉越大,然后再回过头来重新靠拢的复辙。

所有的“改进”不外乎照搬、创新、或者是介乎于二者之间的借鉴这么三种途经,而前提只能是结合象棋的特点和现今的实际情况为我所用。参考与借鉴其他棋种(亦即围棋与国际象棋)与其他体育项目(如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等)的比赛办法就是一个好方法。其它项目的赛制都有可借鉴之处,完全可以取长补短,但决不能不顾客观实际想当然地照搬。

不知道提出“红先和判负”意见的人,是不是参考了围棋的贴子或贴目的赛制,但象棋却与围棋有着相当大的不同(而围棋的淘汰制却是象棋可以考虑借用的)。围棋因为执黑先行利益较大,所以较早是黑贴二子半或五目,于是也就有了和棋的可能,但仅仅是巧合的可能而已。即使加上“多劫连环”的和棋,和棋的机会也是相当的少,取消不取消和棋本来就无所谓,况且围棋实在是无法再加赛快棋的。我们的积分编排制(即“瑞士制”,最早叫积分循环制),就是舶来品,而且在国际象棋比赛上仍然执行,丝毫未见有改动的迹象,也未见要取消和棋。足球并没有彻底消灭平局,也丝毫没有影响她世界第一运动的地位,可是“世界杯”的赛制却值得借鉴。另外,其它项目的本身及各自的赛制也同样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即如现今围棋也是中国大陆、日本、应氏三种胜负计算法并存;而五子棋对先行方横加限制,则是因为变化近于穷尽,先行方胜率极大的缘故;等等各异的不足也是我们可资借鉴的。

备注:本文首发在中国象棋大师网

纪念唐山大地震30周年

1976年7月28日,
唐山一带遭受了7.8级(当年地震的震级)的大地震,
唐山人能清楚地体会到“7·28”的无情震撼和冰冷。
但是,
唐山人民特别能战斗,
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经过十数年的恢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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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首发自中国象棋大师网

谈如何减少象棋比赛中的“消极和棋” -2

二、“和棋问题”的症结及其产生的内因与外因

上节就象棋比赛中的胜局与和局试加分析、归类,无非是谋求甄别和界定究竟是哪几种形式的和局才是我们所不提倡的,进一步探求这些我们不提倡的和局形式究竟占到多大的比例才是我们所能容忍的。

大家不妨先来看看数十年间“和棋”在全国象棋最高等级比赛中的比例及大致的变化,相信通过和局比例的变化,对“和棋问题”可能就会有一大致的了解(见附录1)。事实竟是如此的奇怪,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以及90年代初期,象棋最高等级比赛中的胜局(包括先胜与后胜)比例大致是在60%-75%左右,“和局”仅只是在25%-40%之间徘徊;而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至本世纪初期,随着象棋比赛制度“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象棋“和棋”的比例却是与“改”俱增、愈“和”愈烈。具有别样滋味的是公布取消甲乙组升降级的2005年全国象棋个人赛,甲组棋手反而相对放开了一些手脚,扣人心弦的激烈程度亦较前几年大有提高—-10轮之后尚有五六人可以争夺冠军,而从未坐镇第一台的重庆洪智以最后4轮三胜一和(第11轮勇挑领头羊汪洋)的佳绩夺得头名;号称“岭南双雄”的冠军专业户许银川和吕钦,最终与前六名无缘。

无论如何仍不可否认,现今确实存在着“和棋问题”。那就是:

1.“和棋”比例过大。

在部分比赛中和局已经占到80%左右,在部分轮次中的和局竟然还多,满目“和棋”、毫不为过。

2.“消极和棋”泛滥。

现今不在少数的和局是由对弈双方心照不宣而后形成某种默契背和谱式的短和局,十几回合者有之、三两回合者亦有之;双方一局棋的用时十几分钟者有之、三五分钟者亦有之。互相雷同或大致相同的短和局比比皆是,本人打谱时即偶然发现某甲与某乙两位棋手在两次比赛中相遇,而所对弈的短和局竟然完全相同、毫无二致!

恰恰是因为比赛中“消极和棋”的泛滥,才造成和棋比例的过大;恰恰是因为比赛中“消极和棋”的泛滥,才造成棋局精彩激烈程度的下降;恰恰是因为比赛中“消极和棋”的泛滥,才造成媒体淡兴、舆论哗然、棋迷反响强烈;恰恰是因为比赛中“消极和棋”的泛滥,才造成象棋运动的威信及受关注程度的大幅降低;恰恰是因为比赛中“消极和棋”的泛滥,才造成社会中对举办象棋比赛的实际意义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问,“如此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的象棋比赛还有没有搞下去的必要?!”

我们面对“消极和棋”泛滥与“和棋”比例过大的问题既不要怨天尤人,也不应该责备他人对象棋运动的误解,更不能为了迎合一部分偏激的言论就武断地把“和棋”一棍子打死了事。我们应该、也只有进一步挖掘和认真分析产生“消极和棋”泛滥与“和棋”比例过大这种现象的深层次的、内在与外在的原因,才好辨证论治对症下药。总之,“消极和棋”泛滥与“和棋”比例过大的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那就应该通过综合的治理来改变这种现状,决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

下面,试就产生“消极和棋”的内在和外在的原因作一分析。(本人再次重申,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1.棋手谋求和局的内在原因

棋手在每轮比赛前或比赛进行中,总会根据自身的竞技状态、棋艺特点和能力,再考虑不同对手的特点和心态,制定各异的目标和策略。单就棋手的目标而言,最佳的莫过于战胜对手,其次则是战和对方;再有就是整个比赛的最佳目标莫过于夺得冠军,其次则是获得前列名次、晋升特级大师或大师称号、晋升下阶段更高一级的比赛等等,再次则是保组保级。一般情况(也可以说是大多数情况)下,棋手还是有这样或那样的选择余地,即使是团体的比赛也要最终落实到具体的每位棋手身上。

人是有感情的,而且是有可能产生变化的,棋手也决不例外,也会有七情六欲;比赛中局内局外的任何变化,对不同心理特点的棋手也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干扰影响。那么,棋手制定每次及每轮比赛的目标和策略时,也就不免因竞赛制度的规定、对手的各异、本人感情的色彩以及比赛场上形势的变化,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棋手是自然人的同时也是社会人,无论赛制有任何的变化、也无论棋手是为个人或团体的名誉而战,

棋手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任务”。

棋手们不约而同地趋“和”若骛,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及原因:

(一)人情和棋:同队或昔日战友、老师或学生、友邻队之间相遇,不忍厮杀互留情面;甚或有顺水推舟“让和”而成人之美,互不伤大局。

(二)利益和棋:同为保级保组而同命相怜或同为保持前列名次而惺惺相惜,心照不宣地照“谱”宣科,从而谋得共同的利益。

(三)战略和棋:一旦碰到强手,先自“明哲保身”担心锐气受挫或肩负“顶和”的任务而主动谋和,不求有功但求不败;比赛中遭遇挫折,谋求和棋而得到缓冲;比赛后期无望争先且保组无忧,斗志涣散而退出竞争。

2.棋手谋求和局的外在原因

除了上述棋手自身的因素而主动求和的几种情况以外,影响棋手被动地去谋求和局的外在因素也不少。

(一)应该承认自1956年举办全国象棋赛以来,前数十年的象棋技术和理论(尤其是布局阶段)开发创新的余地较大,棋手们的创新意识较强。况且,所有因创新而获利的居多,反之,因创新而失利的代价较低,棋手们自然大多会选择努力创新。当今的布局研究似乎趋于成熟,已进入一个相对较为稳定的阶段,其特征之一是对局数量较多而创新较少,大量的和局中就有相当多的驾轻就熟因陈相袭的雷同之局;特征之二是棋坛上主流布局的媾和局例众多,单单利用棋例裁决不变作和的俯拾即是;特征之三则和信息传递速度快有关,棋手们能够得以及时了解新的信息并能迅速作出反映。近几年棋手若谋求创新则费时费力却难以讨好,因循袭旧墨守成规则省时省力不吃亏,所以和前一时期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二)所有赛制的规定和裁决办法都会直接影响到棋手对局时的战略取向。比如,某年甲组个人赛40人升降12人,乙组固然机会增多,而甲组则不然。近乎三分之一的降组使得人人自危如履薄冰,轻易不敢冒险,只是尽人力听天命,不谋而“和”。否则有一二败局在身,以下轮次的比赛将十分地困难,不设身处地则很难理解。再如,象甲联赛是首先比较“场分”,其次才比较局分,每队的棋手们自然会先以“场分”为重了,一旦有一台失利,靠其他台次将很难挽回。

(三)全国象棋个人赛大多采用积分编排制,积分相同者众多,又由于破同分首看对手分,而每位棋手的对手存在着偶然性,对手分亦存在着极大的变数。棋手在最后几轮往往持观望态度,顾左右而无心奋战,最后的名次却总不免要看他人脸色,只好“听天由命”。

(四)其它的还有,因比赛中的时限紧张,有优势却难以取胜则退而求其次,和局总比超时判负强。更有甚者,在团体比赛中,领队教练也可能对棋手直接下达命令或任务“只许谋和、不得贪胜”、“和局即是胜利”,从而束缚了棋手的手脚。

棋手谋求和局的内因与外因可能还有,留待以后补充。

备注:本文首发在中国象棋大师网

谈如何减少象棋比赛中的“消极和棋” -1

象棋比赛、尤其是高等级比赛中的“和棋”,由不是问题的问题似乎已衍变成制约当今象棋发展的痼疾、顽症,于是也就成了中国象棋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挥之不去的隐痛。

最近一段时间,人们谈“和”色变,“和棋”似乎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象棋比赛中的和棋果真如此令人生厌,非得“毙”之而后快吗?!“和棋”一旦被“消灭”,象棋运动果真就可以一劳永逸、畅通无阻、蓬蓬勃勃地健康发展了吗?!本人对此持不同看法,但因孤陋寡闻,一些看法难免幼稚和片面,转念又想“象棋兴亡,棋迷有责”、“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即使贻笑大方也无所顾忌了,权当抛砖引玉吧。

一、象棋“和棋”问题的由来与现状

象棋自她诞生的那一天起--指唐宋时期加“炮”后定型的象棋,“胜棋”与“和棋”即各自占有一定的比例。胜棋或和棋的形式各自区分起来可能有些困难,但不妨先大致归类,再由现象追根溯源、辨证论治,也才好对症下药。

先来看看象棋分出胜负的几种形式:

1.一方子力远强于对方、形势占优至足以取胜,对方决无还手之力,称为“势胜”;

2.一方子力占据要点,通过各种战术手段擒获对方将帅,或在双方对攻形势下抢先夺取对方将帅,称为“战胜”;

3.一方子力强于对方或子力相当,一方走漏致失、对方侥幸获胜,称为“侥胜”;

4.一方主动认负,弃弈罢战,称为“降胜”。

再看看象棋中和棋的几种形式:

1.双方经过激烈厮杀,子力消耗过大,均不足以取胜对方,即使如“一车对士象全”、“双车对车士象全”局面,称为“官和”;

2.双方子力互相纠缠,形势相持不下、难分高低,且均不足以进取,双方“议和”;

3.双方走棋多次重复且均不变着,符合棋例中所规定的和棋条件,称为“例和”;

4.双方在相当长的回合中,互不吃子达到“自然限着”的规定,属于“判和”。

象棋中的和棋是由她的制式所决定的,象棋的制式又是经历了若干年的演进逐步发展至今的。尽管其间有朝代更替、战事频繁、百姓迁徙、灾荒连连,而流传至今的象棋制式已有近千年历史。

在这近千年的历史中,象棋的制式相对稳定,而人们对她的技艺和内涵却不断地进行着深入的挖掘,已逐步达到空前的高度。单就博弈、军事、哲学、艺术的范畴而言,象棋的和棋也代表、或者是反映了自然及社会的一种必然现象,一张一弛、正和奇胜、和平宁静、和谐发展、和睦相处、和贵双赢、不分高下、各有千秋、难分轩轾、各有所长、崇尚自然、返朴归真、和天地、和自然、等等、等等,不也是我们人类的一种追求吗?我们总不能一谈到“和棋”就嗤之以鼻,简单地采取不问青红皂白地一棍子打死、直至灭之而后快的态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工具的改善、以及电子网络技术和信息传递的快速发展,象棋的比赛越来越多,各地棋手交流的机会也越来越频繁、接触也越来越直接、技术更新的频率也越来越迅速。这些都促进着各地棋手对象棋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也有助于象棋教学经验的积累总结,棋手的技艺水平也必然逐步接近,那么象棋比赛中“和棋”比例的增多也就很自然了。

但是和棋的比例总应该有一个大致的限度。

于是乎,负责象棋运动的“领导”部门在十几年前、甚至是二十几年前,就比赛组织的比赛制度、计时方法、名次区分、棋例裁决等方面,以及参赛人员的选拔制度,都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对此,社会各界相关人士和象棋界有影响力的名人各抒己见,一时间象棋“改革”声浪不断,“改革”措施也三番五次地变脸,却始终难以扭转象棋比赛和棋过多的“颓势”。

1995年的第十六届“五羊杯”全国象棋冠军赛,在总共八局的对弈中,仅有广东吕钦对吉林陶汉明一局分出了胜负,和棋的比例占到了87.50%。也恰因这唯一的胜负之局,直接决定了冠军和殿军(顺便说一句:“殿军”是指古代行军打仗时殿后的队伍,后引申为体育比赛中的最后一名,并不是人云亦云的“第四名”者说)的归属。其他三员战将由于全部弈和、大小分自然全部相同,无法区分高下,只好并列亚军。天知道,若这唯一的分出胜负之局也弈成和局,又将如何收场?全体并列“五羊杯”冠军恐怕不妥,那就只好尴尬地请全体和局者重新加赛喽!

刚刚举行的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上,在9轮赛程中,『少了痛快淋漓的对杀,过于频繁的”和风”吹得观众兴趣索然』。『有一轮比赛乏味到仅有一盘分出胜负、其他全和的尴尬局面』。即使是象棋个人赛的冠军得主赵国荣,9轮棋竟和了6局,得分率仅66.66%,而胜率竟是少得可怜的33.33%。其他选手的得分率和胜率也就可想而知了。

现如今象棋的比赛,可说是“和”风劲吹、一浪高过一浪,搞的棋迷灰心、媒体淡兴,搞国家级的大型象棋比赛成了孤芳自赏犹如鸡肋。本来就是不招人待见的“非奥运”项目、很遭一些人的白眼,再加上去年“城大建材杯”买棋丑闻的曝光,象棋遭遇到空前的“另类”危机,似乎已经走入一个难以摆脱的怪圈。这也给我国象棋运动的“领导者”敲响了一记警钟,那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所谓“改革”举措并未收到预想的成效。

那么,象棋是否真的走入死胡同了?所有的“和棋”都是制约象棋发展的绊脚石、甚或是“罪魁祸首”?必须要下狠心拿“和棋”开刀、枪毙所有的和棋吗?

本人答曰:非也!

备注:本文首发在中国象棋大师网